因为家庭琐事,弟弟酒后到哥哥家闹事,吵骂过程中弟弟与嫂子开始厮打,嫂子手指被弟弟咬掉一半。近期,惠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建辉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其嫂嫂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98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辉因为房子问题与哥哥打官司败诉,认为是哥哥与父母联合排挤他。2011年3月25日被告人陈建辉酒后来到哥哥家中,与其嫂子李某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陈建辉将嫂子李某左手食指咬伤,致使嫂嫂左手食指末节缺失1/2,构成轻伤。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惠济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