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里某园林绿化公司的围墙阻挡人视线为由,冯家四兄弟合伙预谋后,组织村民将该公司围墙推倒,后又指使他人将其绿化树木毁坏。11月3日,新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冯某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二、冯三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2011年6月11日上午10时许,河南省新郑市郭店镇村民冯家四兄弟合伙预谋后,组织本村村民以河南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围墙阻挡视线为由,将该公司围墙推倒90米,又指使弟弟冯某某联系铲车司机杨某驾驶铲车将该公司绿化树木毁坏55棵。村民的冲动行为给该园林绿化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后该公司报警,冯家四兄弟及铲车司机杨某被警方收归法网。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被毁坏的围墙价值13 642元,被毁的树木价值11 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冯二、冯三、冯某某及杨某五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冯二、冯三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以及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