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报道,一名沈阳病人在心理医院内上吊自杀。其家属称,据监控录像显示,值班医生两次在距离事发地不到2米的地方打卡,并回头看吊在门框上的病人后没有任何举动就离开。警方已经调取医院的监控录像,那名多次打卡的值班医生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那么,作为一个医护人员为何如此冷血,没有起码的人道主义呐?病人自杀医生装看不见应付何责任?现作如下分析:
分析一:医护人员素质低根子在单位和领导
“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没有不好的群众,只有不好的领导。”这是人们在总结各种教训时得出的经验和结论。所以,如果说子不教父之过的话,那么,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根子在于医院的组织和领导。是这种医院的组织和领导在对医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品质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上没有真正尽到职责。事实证明,一个没有师德的人是不能够培育出有良好品质的学生的;一个没有官德的领导干部,岂能为群众作出榜样?同样,一个没有医德,没有救死扶伤的医疗部门是难以带出视病人如亲人的医护工作者的。所以,在谴责缺失职业道德的医护人员时,应对他们的医院组织、领导和单位提出严厉批评,要让这些组织、领导和单位在众人面前曝曝光,以示警告。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毕竟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所以,每个单位、每个社会成员既然生存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本身就应有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道德观念,如果见危不救,连起码的人生观念都没有的话,必将会受到议论的谴责。
分析二:医院没有监督制约机制 规定内容再好难兑现
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固然对学习、生活、工作秩序或对观念的提高大有作用。但是,实践证明,只有规章制度,而没有保证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就如墙上画马不能骑、镜子里的烧饼不能充饥一样,只能欣赏一会而不能永远。
一些医护人员之所以被称为“医跑跑”,遇到救死扶伤的事就躲开,丧失了道德观念;一些医院之所以这规定那制度也制定不少,但仍旧对病人漠不关心,对人民群众生死于不顾,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监督制度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此,建议对医疗部门和医护人员加强职务监督,在落实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如下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公开他们的职责范围和要求,让广大病人和群众知情;二是实行设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措施,掌管他们的行为状况;三是切实落实奖惩措施,对严重违规医疗部门和人员进行警告、降级、罚款或停办、或开除等处分;四是邀请人民群众对医疗部门和人员的救死扶伤行为进行定时考察、鉴定和打分,及时提出他们的不足和缺陷,及时弥补他们的失误。
分析三:患者在医院自杀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病人在医院内上吊自杀,医务人员视而不见,这种情况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在道德上必须受到谴责。除此以外,病人的损失结果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与其他负有损害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相似。也就是说,病人死亡虽然与某一个医务人员相关,但在追究赔偿责任上依法应向该单位的医院追偿。医院被追偿后,可以再向相关医务人员追偿。拿本案来说,在该医院上吊自杀的那病人家属可以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该医院赔偿后,可向那两次看到自杀病人而不阻止的值班医生追回所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