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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 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11-03 09:09:05



    10月31日下午,郑州中院行政庭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贯彻落实《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座谈会。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副处长徐守斌、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副处长李秀芳以及中院行政庭审判长以上审判人员、中院研究室、宣教处负责同志和全市十三家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决议》出台的背景、制订经过和主要内容,而后与会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如何贯彻落实《决议》展开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市人大出台《决议》是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极大支持,有利于法院排除不当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推进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发展,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意义重大。今后,法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据《决议》要求,联合出台执行细则,将《决议》落到实处。

    最后,李广湖副院长作总结发言。李院长指出,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在河南是第一次,在全国也不多见,这是我市行政审判历史的里程碑,是我市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促进法治郑州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市人大出台《决议》给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一把“尚方宝剑”,是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起点。要借此东风,采取有效措施,以《决议》规定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司法建议等四项工作为抓手,把《决议》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宣传好,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审判法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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