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农用车不过户,出车祸后司机逃逸,原车主代人受过
“哎哟,我现在浑身都疼啊,一把年纪碰上这么个事儿,现在动都动不了,真难受啊!”80岁的孙老汉躺在床上,脸上的伤痕依稀可见,身体的疼痛令他呻吟不止。究竟出了什么事情,让这位老人如此痛苦?
八旬老汉
回家途中遇车祸
司机跑了告车主
2010年4月7日15时许,家住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的孙老汉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人力三轮车沿郑上路向西回家,当行至编号为ZSLN0113号路灯处时,意想不到的惨剧发生了。
“我年纪大了,耳朵不太好,车骑得很慢,本来好好走着,突然听见‘突突突突’的声音,离自己好像很近了,我还没明白是咋回事,就被撞倒了……”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孙老汉心有余悸。
这一撞,孙老汉伤得可是不轻,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来,多亏好心的路人打电话求救,孙老汉才被赶来的120急救人员送到附近的解放军一五三医院。
“我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看了一眼撞我的车,是一辆农用三轮车,司机已经不见了踪影。我在医院住了两个星期,撞伤我的人一直没有露面,治伤的钱都是家里凑的,后来实在没钱了,只能先出院回家慢慢养着。”孙老汉说到这里,眼里满是痛苦。
经医院诊断,孙老汉多处骨折,脸部皮肤挫裂伤,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撞伤孙老汉的豫A52766号三轮运输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由于该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交警部门一直未能查到驾驶员情况,只查明该车的所有人是中牟县白沙镇某村村民雷某。
为给自己讨个说法,孙老汉委托律师将车主雷某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2591.8元。
农用三轮车原车主喊冤枉
交易不过户藏隐患
“我冤枉啊!我的车早卖给别人了,起初是卖给我的一个王姓亲戚,后来听说他又卖给了别人,具体卖给谁我也不知道。现在出事了,人也不是我撞得,咋能让我赔呢?”法庭上,雷某对自己成为被告很是不解,肇事的不是他,让他赔偿他觉得十分冤枉。
法院调查得知,该车确实是以雷某的名义办理的行驶证,后来该车几次转让,根据旧农机交易票据,最后的买主叫“马世斌”,根据交易票据上留的住址,却查无此人。
“虽然雷某不是肇事司机,这辆农用车也已转让给了他人,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针对雷某的质疑,主审该案的李法官解释道:“雷某作为豫A52766号车的登记车主,其将该车转让给第三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于雷某怠于履行登记协助义务,导致查找不到该车的驾驶员,对这一后果存在过错,且该车运行过程中,雷某一直容忍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车,对该农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雷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某赔偿孙老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7698.26元。
二手农用车交易
为省钱省事不办过户手续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其复杂的买卖关系,暴露出目前我国二手农用车交易管理混乱的现状。据统计,2004年,我国登记的农用车就有2500多万辆。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农用车的管理,意在更好地避免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个农用拖拉机驾驶证就需要800元(小拖630元);办理农用车注册登记收费145元,农机年度检验还需要60元,农民对这些较高的收费标准和严格的申办手续显得不适应,许多人为了省事省钱,在买卖二手农用车的过程中,没有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私下里自行交易,结果出现农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难查清肇事者为何人,而原先登记的车主就很有可能代人受过,就像本案中雷某的遭遇一样。
在此,法官希望通过此案告诫广大农用车主:一方面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买卖二手农用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倘若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自己就会不可避免地代人受过。
防范农村交通事故
应多方共同参与
据分析,这两年发生在农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其中农用车交通事故占大多数,究其原因,除了农村存在交通管理上的死角外,各类车辆管理混乱甚至真空也是一大主因。农村的摩托车和各种四轮车、拖拉机最让交警部门头疼,因为它们多数是三无车辆(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摩托车尤其突出。这些车辆在国道和省道的交叉路口神出鬼没,让人防不胜防。另外,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法规知识欠缺,且驾驶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有些甚至是在”实战“中练出来的,对各种交通标志和规则不甚了解,再加上酒后驾车、超员超载的违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农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
在此,专家建议,在加大对农村地区和以农民为对象的专项交通安全宣传,让农民从身边发生的悲剧中吸取教训的同时,交警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打破工作界限,适当地增加对农村交通的控制和管理,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投入、切实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多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是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难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