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登封市法院把构建和谐“官民”关系作为行政审判的重点,大力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全力化解行政诉讼中的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
该院的具体做法为:
一是建立内外协调互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加强行政审判部门与立案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把协调化解矛盾的工作“关口”前移,力争在诉前化解到位。在外部联系上,对纠纷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案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多方征求意见,提出对策和建议、尽量将涉诉矛盾和问题一揽子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建立层级协调递进机制。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建立承办人、审判长、院庭领导分别协调的层级协调机制,上一环节在穷尽各种手段,仍不能促使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的,及时转交下一环节进行协调,必要时由分管副院长亲自沟通协调。
三是建立敏感案件联动协调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敏感案件,一方面加强案情的预测和风险评估,提高协调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部门报告,争取各方支持,实行联动协调,合力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是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有的放矢地教育疏导;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形成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主体反馈,在司法建议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中肯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