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娟同志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6年9月,进入中牟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刘集人民法庭、研究室、民一庭、白沙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中牟县人民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庭长。在工作中,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履行了一个共产党员、一名法官的职责和义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了她无悔的人生。她多次获得郑州市法院宣传先进个人、郑州市法院案例和裁判文书编报先进个人、县级政法系统工作先进个人、院先进个人、院业务骨干等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度荣立郑州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0年度获得“郑州市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以院为家搞审判 默默无闻促和谐
说起陈丽娟,院里的同志没有不翘起大拇指的。她自参加工作以来,踏实肯干,清正廉洁,始终坚持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多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受到院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
“业精于勤”是陈丽娟同志的座右铭。在法院,她的勤奋敬业也是出了名的,由于案多人少,案件压力大,而白天上班时间不是调解就是开庭、接待当事人,根本没时间写文书;她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易,在审判工作中她加班加点,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她家住郑州市,只在周末回家,平时住在单位宿舍,每天晚上吃过晚饭后,她就到办公室分析案情、撰写文书。她常说:“作为一名法官,无论多么愧对家人和朋友,多么委屈自己,都要把道义扛在肩上,把天平放在心中,要无愧于自己肩上的天平。2009年度,她担任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庭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任务自然而然的落在她的身上,她加班加点,年度审结案件240件,办案数量在民一庭和全院属最多;2010年度,她有孕在身,但仍坚持工作到孩子出生前一天,年度结案190件。在审判中,她严把案件质量关,视案件质量为法官的生命,她所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主观原因发回重审或改判。在审理中牟县恒大百货与其员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十几人员工经常去政府上访、围堵政府大门,要求公司为其补交“三金”、解决退休工资等问题;经多方协调,公司始终不同意;十几名员工扬言,要去赴京上访;作为主审人的陈丽娟同志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及时做出判决;后员工在拿到案件审结后,专程为她送来了锦旗。
倾心调解平民愤,司法为民解民忧
她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原则,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其追求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她在调解中引导当事人换位考虑,让当事人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下协商,以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她审理吴三羊诉王彩虹收养纠纷一案中,吴三羊的女儿吴梦瑶出生五个月就被患有精神病的老婆带走并送养给王彩虹,吴三羊历经二年多的时间终于打听到女儿的下落,可早已和孩子建立深厚感情的王彩虹是无论如何也不让吴三羊把吴梦瑶领走,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一见面就大吵大骂,面对如此激动的双方,她考虑到一边是孩子的亲身父亲,享有法律规定的抚养权,一边是抚养孩子两年、与孩子建立起了深厚感情的养父母,于是她耐心的给双方做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剑拔弩张的二人握手言和,由冤家变干亲戚。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所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均在80%以上,曾创下单日调解22件案件的成绩,私下里被同志们戏称为“调解大王”,收到了“调解多、判决少、社会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
加强学习提素质 总结经验促审判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生涯,使她积累了丰厚的法学知识。到法院工作以来,她在工作之余,认真总结分析优秀案例,深入调查研究。2008年3月到民一庭至今,她共在国家、省、市等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200余篇;在《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发表论文《论古代法官的责任制度》,在《审判参阅》发表《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研文章一篇;多次在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法官说法》栏目做嘉宾点评,在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等做专题节目。2010年3月20日,她还同时还在中央电视台2套《经济与法》栏目做一期专题节目。2011年度,她又发表省级调研文章数篇。
同时,她还注意加强理论学习,即使工作再忙,她也时常抽空学习、读报,精选有关理论文章反复品味。她说:“学习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信念,认识到我党作为执政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在法院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各项理论学习活动中,她认真学习,撰写笔记和心得体会,查摆问题、转变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牢记“三个至上”,落实“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
总之,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她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关心每一位当事人,以“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守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