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学历,1996年6月郑州大学毕业分配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工作,2000年8月任助理审判员,2002年4月调入民一庭,2005年4月任审判员,现任民一庭综合组组长、常任审判长。
融入郑州中院民一庭这个大集体后,在领导的关怀和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使闫明同志不断得到了熏陶、锻炼和提高,养成了识大局、顾大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逐渐成为业务能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该同志始终能够认真地履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法律基础、熟练的审判技巧,勇挑重担,现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超千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和法律文书写作能手、技术标兵,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委政法委评为郑州市政法系统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和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活动先进个人,2007年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闫明同志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纠纷,理清关系,找准切入点,兼顾公正与效率,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取得双赢的效果。在2010年3月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闫明同志在工地现场巡回审理了四件因建筑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案件,这四件案件受到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关注,张院长亲自到工地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当天,闫明即针对四名原告和上诉人钟某都是四川同乡的实际情况,与合议庭一同确定了争取双方服判息诉的工作目标,并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第二天约见了农民工周某等人,通过一上午耐心的释法析理,真诚的交流沟通,帮助周某等人细致地分析了利弊,终于打消了周某等人的思想顾虑,周某等四名农民工决定撤回上诉。第三天,闫明又多方与尚在外地的钟某取得直接联系,在电话中引导钟某回顾了其自己出来打工所遇到的艰辛,进行换位思考,使其认识到自己理应承担向周某等人支付报酬的责任。周四下午,钟某委托其代理人书面撤回了其上诉。这四起受到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在闫明同志的不懈努力下,仅用时四天,使双方息诉服判,撤回上诉结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在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闫明同志加班加点,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融入到了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中。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达到1100余件,总调撤率超过40%,为建设平安郑州,构建我市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贡献。
2008年闫明同志担任常任审判长以来,带领合议庭其他同志,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凭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合议庭。闫明同志还参与组织了我市“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座谈会”,并编写了《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农民工诉讼指南》,与市总工会等部门协调共同组织了“情系农民工,法律送温暖”法律咨询活动。并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制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审判参阅》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案例分析40余篇。2011年他担任民一庭综合组组长后,为加强内部管理和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协调,主持制定了《民一庭庭室管理办法》、《民一庭关于规范对所辖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监督指导沟通协调的若干规定》同等内部管理文件,还针对审判实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主持制定了《关于规范所辖基层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的通知》、《关于加强民事案件现场勘验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他还敏锐地发现近年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为统一裁判标准,正确适用法律,他主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在庭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编写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省卫生厅、医疗机构、法学专家等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共同研讨论证,该意见在报送审判委员会后顺利通过,将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鉴定难、调解难等问题,确保依法公平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春节假期刚过,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闫明同志被派驻郑州航空港区大老营村驻村工作。在进驻初期,食宿条件极其艰苦,在群众对立情绪非常激烈、富士康工地被围堵的情况下,他不畏艰难,充分发挥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优势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作好重点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在群众情绪得到基本平复后,他带领一个小组,每天挨家挨户的走访,苦口婆心地宣进政策,他脚磨破了,嗓子哑了,却使大部分群众了解了拆迁政策,进一步稳定了群众情绪。随后,他又带领小组逐户进行先期赔偿普查登记。有几户村民白天去机场务工,白天无法落实,于是,他冒着严寒在家门口等他们回来,用真情感动了村民,群众们都亲切地叫他“大个干部”。他就是这样沉下去,实着干,常加班,干满点,带着感情、充满激情、满怀深情地去做群众工作,为迅速稳定局面、化解矛盾做出了一定贡献,他两次做为先进典型被工作组通报表扬,与我院其他抽调干部一起维护了我院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市主要领导的高度好评。
该同志自2002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能够秉公执法,坚持审判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廉洁自律。在工作中,闫明同志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把廉洁奉公,严肃执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指南,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原告与被告一个样,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送礼不动心,说情不手软,处处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威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闫明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成功审结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是一名具有很强审判业务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青年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