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有所认识,却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单独犯罪案件有很大的区别,犯罪目的容易实现,危害后果严重,从我们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来看,共同犯罪案件占了极大的比例,这应当引起的高度重视。
一、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特点
(一)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增多。近期我们发现,由于交友不慎或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严重影响,为追求一时享乐而铤而走险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胆子也越来越大,几个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就敢作案。在我们办理的一起未成年共同抢劫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竟然都只有十四、五岁。
(二)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数逐渐增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在人数上一般在3-5人左右,但最近却出现了增多的势头,有的案件参与人数多达七、八人甚至十几个人。
(三)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增多。我区经济发展处于领先地位,对外出打工或玩耍的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外来未成年人流入较多,但他们谋生技能有限,又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于是通过犯罪不劳而获就成了其获取物质享受的“捷径”,所获得的财物几乎都是用于吃喝玩乐。
(四)暴力倾向日趋严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时,由于具有人数上的优势,不仅能够相互壮胆,而且在力量对比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一遇被害人反抗,就会暴力相加。
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应对策略
(一)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我们应在重视教育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教育的内涵和方式,切实使素质教育的方针落到实处,并结合当前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流动范围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引导作用,
(二)治本与治标相结合,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现象的增多,外在社会环境是重要的诱因,预防和矫正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因此,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铲除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环境条件。同时,应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青少年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区别对待。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刑事政策,刑法之所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目的在于挽救而绝不是放纵。在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广大法官应准确把握这一原则,一方面要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应该考虑到挽救未成年人的责任所在。
(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和管理机制,使家庭这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学校、社区业余文化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的相关制度建设;再一个要坚持和完善跟踪回访制度,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