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推行“家庭-学校-社区-法庭”四位一体综合防控措施,大大降低了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协助家长加强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关注孩子的交际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注意孩子的交友对象,给孩子以积极的引导,防止其误入歧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校信息。
二是建议学校引入心理辅导教程,加强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社会适应能力。建议学校加强心理辅导,,引导未成年正确认识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挫折,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打破应试教育模式,注重发现、发展学生特长,积极推行“鼓励式”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实践课程学习,锻炼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营造社会大环境。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作用。对犯错或者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跟踪指导,动态掌握,避免未成年人处于脱管状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威力,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未成年人具有悔改意愿,存在改造纠正可能性的未成年人,能通过劳动教养纠正的尽量通过劳动教养纠正,给犯罪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四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审判中的作用,坚持刑罚轻缓化方向,进一步加强法庭庭审教育及判后回访工作力度。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刑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次数、情节、参与程度、后果等因素,对判处非监禁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重视法庭教育环节,为法院量刑提供参考。加强判后回访工作,及时掌握未成年犯罪后的心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