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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节 执行法官送“礼物”

  发布时间:2011-10-27 15:22:33


    2011年10月26日,是河南省第十四个环卫工人节。郑州市的环卫工人董运花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特殊“礼物”,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岩专程来到她的家中,在给她送去节日祝福的同时,亲手将刚执行来的9200元赔偿款交到了她的手中。

    董运花握着法官的手,眼含热泪,激动地说:“真没想到,环卫节不但政府对我们予以表彰,法院的同志还为我的事跑前跑后,送来如此珍贵的礼物,真是雪中送炭啊!太谢谢你们啦!”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09年9月1日18时许,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董运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相撞,致董运花左足骨折。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处理,认定冯某负全部责任。

    董运花是郑州市一企业的下岗职工,目前被聘用在郑州市作环卫工作,家庭经济困难。

    事发后,董运花的家人找冯某索赔,可冯某却不见了踪影。无奈,董运花将冯某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0613.22元。

    法院经缺席审理,最终判决冯某赔偿董运花医疗费903.30元,误工费5388元,护理费5533元,交通费100元,共计11924.30元。

    判决生效后,因无法找到冯某本人,2011年4月18日董运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每日东奔西走,四处找寻,终于在郑州市一家公司找到被执行人冯某。经了解,冯某目前是一家公司招聘的保洁人员,收入微薄,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一边是急等着用钱的环卫工人,一边是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执行局的法官犯了难,本着“和谐执行、生道执行”的执行理念和原则,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冯某一次性赔偿董运花9200元,该案执行终结。

    10月26日,刚刚拿到执行款的刘岩法官顾不上多日的辛劳,迅速驱车来到董运花家中,在为她送达执行款的同时,也代表法院干警向我们城市的“美容师”送上真挚的祝福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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