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的原因大多是丧偶,其次是离了婚又想再续的。应该说,老年人再婚是人生过程中很平常的事,但是,由于当前的老年人中许多还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他们的原配婚姻又大多是父母包办、媒妁之言的旧习俗形式形成的,所以,对解放后结婚需领取结婚证的观念很淡薄。许多丧偶后的老年人中再婚时,不愿领取结婚证或根本不知道领取结婚证的大有人在。在他们看来,领取结婚证是青年人的事,自己年纪这么大了不需要再领取啦,找个老伴凑合着把余生过完就行。其实,这种现象不可取,会造成诸多麻烦的。一是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说明,结婚是很慎重的事,是法律所要求,而不是随意和想当然的事。只有领取结婚证才算夫妻。二是名不正言不顺,会产生风言风语的后患。三是再分手时容易产生财产等经济纠纷。比如我们在办案中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大爷和李老太都是丧偶后经人介绍走到一起的。不过他们的结婚方式不是领取结婚证,而是订立一份协议。协议规定,李老太要求张大爷给她5000元钱,二人就可以是夫妻共同生活。谁知,李老太拿到钱后没十天就要求“离婚”。原因是她与张大爷性格不合。在张大爷多次挽留不凑效的情况下,只好将李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并归还5000元。而李老太说那5000元是结婚的婚礼钱不愿意退。后在法官多次讲明法律关系和通过调解工作,李老太自愿一次性返还3000元,张大爷才勉强同意息诉。其实,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老年人因再婚而不注重领取结婚证被对方钻法律空子,经常被骗取钱财的例子。所以,有必要敬告再婚的老年人把领取结婚证当成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