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精神的积淀、是历史的传承,更是物质的升华。文化的内涵是抽象到具体的,它是人类在其社会历史发展中不断创造、总结、积累下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生存思想与方法的各方面体现。文化的外延是丰富多彩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而法院文化就是其中的一朵奇葩。
法院文化它是司法领域中的精神文化,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和司法追求。法院文化也是一种物质文化,体现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包括法院徽章、法庭建设布局、法官服饰、各种司法设施等等,是法院文化要素存在的物质表现方面。
任何类型的文化都是有其内在精髓的,法院文化也不例外,那么法院文化的精髓是什么?答案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特有的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共同的精神理念、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保障人民法院队伍先进性,推进人民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文化的本质内涵,更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
历史经验和社会发展的实践都证明,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法院文化就是先进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作为共和国的人民法院和法官,就必须要深刻领会法院文化的精髓,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司法的辐射、熏陶、引导、规范、凝聚等综合作用,最终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