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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故意规避执行 法官“钉子精神”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1-10-26 16:33:42


    2011年10月25日,当周献国从河南省登封市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工程款68000元时,禁不住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事情需要从头说起。2006年11月,位于登封市东华镇的河南奥鑫合金有限公司与鲁山县的杨文化签订合同,将挖水池的工程承包给杨文化施工。杨文化为了坐享其成,又将该工程承包给周献国带领的施工队施工。双方约定挖每平方米80元,工程款总计为181488元。

    周献国按约定完成挖水池工程后,不想杨文化仅付给其工程款4万元,对下余的91158元工程款却有意拖欠。为此,周献国多次找杨文化催要,可杨文化总是推托不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周献国将杨文化诉到登封法院,要求周献国兑付拖欠的工程款91158元。

    由于不能找到杨文化本人,法院公告向其送达了诉状及开庭传票,但杨文化仍旧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庭应诉。据此,法院经缺席审理,判令杨文化给付周献国工程款91158元。判决生效后,杨文化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周献国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虽然多次想方设法寻找杨文化的下落,可他却有意躲避,致使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执行法官曾10多次到杨文化的居住地鲁山县寻找,但均未找到。面对这一难题,执行法官果断到鲁山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查询杨文化夫妇的银行存款情况,结果发现杨文化夫妇在银行有存款18000元。于是,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扣划措施,将18000元现金付给了周献国。之后,尽管执行法官不遗余力寻找杨文化,但均未果。为此,周献国多次到省、市两级法院信访。

    2011年10月12日,执行法官得到可靠消息,杨文化已回到鲁山县。得知消息后,登封市法院执行局长刘隆斐果断下令,立即派出执行法官赶赴鲁山县,找到被执行人杨文化,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法律的震慑下,杨文化的家属主动来到登封法院,愿意与周献国协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可因双方争执较大,协商几度破裂。为使本案能够顺利执结,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执行局长刘隆斐也亲自参与其中进行调处。经反复做工作,2011年10月25日,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的精神所感动,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杨文化一次性支付周献国现金68000元,余款及利息周献国放弃不要。该款当场付清,并由周献国领取。

    至此,这起历经近五年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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