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军维权案件无论在数量还是类型上都出现了新的变化。近年来,金水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涉军维权案件的公正合理审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改变观念,增强拥军意识。金水区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司法服务国防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观念,将司法拥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诉内维权和诉外服务工作。金水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司法拥军爱民”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二、强化组织领导,把涉军维权落到实处。金水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执行法律与落实优待军人、拥军优属的政策并重,严肃执法与支持国防事业并举。针对部分涉军案件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充分搞好判前释法工作,对起诉条件、诉讼保全等予以释明;认真落实着重调解、多调少判的民事审判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判决中妥善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军人军属和军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金水区人民法院注重涉军案件庭审质量,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力争涉军维权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构筑便捷通道,程序上方便涉军维权。注重办案效果,实体上确保涉军维权。既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维护而不偏护、合法而不违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自2008年以来,金水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军维权案件6件。其中,离婚案件1件,抚养纠纷1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件。涉案标的多少不一,其中有1件申请了司法救助。6件案子当中,有1件案子是调解结案,4件判决结案,还有1件目前正在审理中。近年来,虽然我院涉军案件较少,审判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涉军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在涉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部分涉军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一方面他们不能很好的依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们对审判结果的理解并不是很到位。
二、部分涉军当事人并不了解法院的涉军维权制度。部分涉军当事人由于不了解地方法院的拥军制度,在立案时并不表明自己的军人或军属身份。这给法院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也不能很好的维护涉军当事人的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把拥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司法拥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提高对涉军维权案件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发挥职能优势,把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律拥军工作氛围。积极向群众宣传国防教育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了解到开展法律拥军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军民共建的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律拥军氛围和军民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同时,在属地驻军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以提高军人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房产、继承和优抚优待等多方面,应从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倾心倾力做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让涉军权益纠纷温情化解。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纠纷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
四、坚持军民平等,促进军民团结。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方便军人诉讼;在方法上,建立法院与部队、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之间的交流平台,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