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受理的整形美容纠纷案件深入调查分析,发现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不容忽视。2009年受理该类案件4起,2010年受理13起, 2011年截止至7月份受理15起。二是涉及案由众多。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合同纠纷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案由。三是诉讼关系愈加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金水法院通过对审判实践的总结,认为审理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难题:
一是整形美容纠纷的性质问题。整形美容纠纷往往涉及合同,导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二诉竞合,容易造成当事人在诉讼中角度模糊、混乱。二是整形美容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是否适用损害双倍赔偿的规定。三是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发生分歧时,是否需要选择特别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四是没有资质的整形美容机构的责任认定问题。五是整形美容受损,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支持问题。整形美容者对“美”的关注度及要求都很高,审判实践中,对是否变美的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把握比较困难。
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金水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诉讼引导,对当事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二诉竞合时的诉权予以释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理之诉,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过程中的混乱。
二是对整形美容纠纷中出现的新型疑难问题,如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变美的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建议上级法院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标准,对如何操作进行规范。
三是关于整形美容造成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美容手术的机构是正式的医疗机构,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应按医疗事故处理。如果是一般美容院,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四是建议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对没有资质的整形美容机构的处罚力度,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有资质的整形美容机构正常营业,引导整形美容市场良性运行。
五是建议整形机构和整形者加强沟通和交流。整形机构完整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做好各阶段影像资料留存。整形者准确了解整形内容及流程。一旦发生纠纷,因证据比较齐全而容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