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的案例工作,郑州中院成立了案例评审委员会。
案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例的日常工作。为有针对性的研究案例,郑州中院又设立了若干个案例评审组,评审组由各庭庭长任组长,各庭副庭长和审判长任成员,对中院各业庭和各基层法院上报的指导性或参考性案例进行研究。
案例评审组首先对案件审判结果进行研究,在审判结果正确的基础上,如果案例符合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对法律统一适用有示范意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或者法律规定存在冲突、需要以案释法等条件的,由案例评审组成员签署意见并提交郑州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判委员会认为案例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向省法院进行推荐,审判委员会认为案例不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但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案例,可直接决定发布全市法院参考性案例。对于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全市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必须予以参照,对于郑州中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全市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予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