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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花季少年舍己救人 其父状告被救两名同伴

  发布时间:2011-10-13 15:16:54


    2009年6月18日,对一般人来说是个极其平凡的日子,然而,对范乃方的父母确实一生的噩梦。范乃方为救落水的同伴而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

    事后,范乃方的母亲因遭受严重精神打击而一蹶不振,经常望着儿子的照片发呆、泪流满面。为了让范乃方的母亲得到一点心里安慰,范乃方的父亲范朝锋于2011年4月15日,向法院起诉其子所救的两名同学程涛、姚科宝。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依法补偿原告之子范乃方为抢救被告献身其生命的损失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花季少年救人献身后被授予的荣誉

    事发后,巩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巩义市公安局调查,范乃方同学救助其他两名落水学生而死亡的情况属实,其行为属见义勇为。巩义市公安局下发巩公字[2009]45号文件,文件中提出,为弘扬正气,倡树全社会见义勇为之风,特授予范乃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号召全市人民向他学习。

而共青团巩义市委、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巩义市少工委也决定追授范乃方同学“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怕水的少年跳入水中救同学

    2009年6月18日下午4时许,巩义孝北小学六年级学生范乃方、程涛、姚科宝等9位同学,结伴来到新兴大桥北侧的石河道公园游玩。河中间有一个竹子搭建的台子可伸到水中,8名同学争相着到台子上玩,从小就怕水的范乃方远远的一个人坐在河岸的石头上,看到同学个个开心的样子,他也很兴奋。

    竹子制的台面上由于长期在水中浸泡上面长起了一层十分光滑的青苔,站在木台最端沿的姚科宝、程涛两位同学不慎落入水中,在他们浮出水面的瞬间,两人大喊:“乃方!救我!”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把同学们都惊呆了,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范乃方听到同学的呼救声,连鞋子、衣服都没顾上脱,就毫不犹豫地从河岸上冲下来,纵身跳进河水中。因为范乃方在一群人中身高相对较高,他跳进去后迅速扑到两个正在挣扎的同学程涛、姚科宝,用力将程涛推向浅水区由其他同学将其拉上去后,又将姚科宝用尽最后力气推向浅水区后,因体力不支被卷入深水区,献出了其年轻、宝贵的生命。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范乃方为营救二被告而死亡,二被告作为受益者,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四万元补偿的请求,理由正当,要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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