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逐渐普及,其方便可透支的特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青人的青睐,但是这种超前消费最终还是需要偿还的,否则最终倒霉的还是刷卡人自己。
近期,荥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任某某于2007年12月28日,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的信用卡,后利用此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13364.7元。但其一直未予还款,经发卡行多次催要,仍不归还。直至2009年11月20日(案发后)被告人才将透支本金及利息予以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资金,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已积极归还欠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此,法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透支消费有风险,持卡人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消费,否则只图一时消费痛快,而不顾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最终受罪的只能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