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发现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数量逐年攀升。2008 年受理157件,2009 年受理267件, 2010年截止到9月底已经受理231件。二是诉讼标的越来越大。诉讼标的从几年前的几千、几万元到目前上百万的天价赔偿。三是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此类案件既关系着患方的生命健康权,又影响到院方的医疗声誉,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处理起来难度大。四是涉诉案由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样。在金水法院已审结的与医疗相关的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案由主要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有追索医疗费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纠纷等。五是专业性较强。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较多的医疗专业知识。
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金水法院认为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处理难度大的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特别是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当事人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二是医患双方矛盾尖锐。医疗纠纷关系着患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及院方的声誉,即使是在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仍然容易激化,这使得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更大。三是重复鉴定使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容易形成涉诉信访案件。医疗纠纷涉及较多的专业问题,很多鉴定成为责任承担的关键,但是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的人员均是由相关医疗单位的人员组成,其鉴定结果往往不能使当事人信服,申请重复鉴定的情形较多,影响案件正常进行。四是同类型案件裁判结果相差较大,影响法院公正形象。目前的审判中,由于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认识不同和法律适用不统一,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结果也不一致,在已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相差较大,同类型的案件会有几万甚至十万元的差额;有的医疗事故赔偿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同使得赔偿数额相差极大,当事人难以接受。
为此,金水法院认为处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该在以下六方面下功夫:
一是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合理疏导。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当事人没有明确的可以引导其明确,一方面使受害人寻找合适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避免出现滥诉的情形。
二是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举行医院和患者双方当事人的见面协调会,在保守审判秘密的情况下,将认定事实的依据、适用的法律和裁判理由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息当事人的激动情绪,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避免了不必要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针对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挑选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相对固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合议庭,定期组织学习,系统《侵权责任法》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知识,及时更新法学理念,形成医疗纠纷专业性合议庭。
四是与上级法院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统一医疗纠纷案件的操作规范及赔偿标准。金水法院民事审判庭积极和上级法院沟通学习,统一医疗纠纷案件归责原则、赔偿及法律适用标准。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来《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以后,金水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上级法院研讨的基础上,积极邀请有关专家和合议庭成员共同探讨学习,就《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是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积极与鉴定科协调,建立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规范对外委托人和组织司法鉴定行为,提高鉴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采用专业委托、鉴定公开、公开听证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予以接受,减少重复鉴定,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
六是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人民陪审团、巡回审判等多种审判方式给当事人提供最大的方便,主动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医院、卫生企事业单位及其监管单位旁听医疗纠纷案件庭审。对于部分医疗纠纷,委托卫生局、医学会及司法鉴定部门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平息矛盾,进一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