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被电击受伤躺在医院里等救命钱的农民工,一边是不愿承担责任的电力公司,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减免了受伤农民工一半的诉讼费,并迅速查明真相。10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电缆线拉线漏电导致的农民工受伤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施工过程中 农民工遭电击
现年46岁的农民工马彬受雇于包工头韩某,在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为人盖房子。5月12日16时许,马彬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接触带电的电缆线拉线,遭电击从墙头摔下受伤。马彬先后在郑州市金水区柳林卫生院、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住院费23133.96元、门诊费294元。5月19日,马彬转入郑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截至6月23日,又花费医疗费89884.44元。
在治疗过程中,马彬的家人先后找花园口镇供电所和郑州市电业局环城分局讨要说法,两单位领导虽然均承认确有此事,但都不同意协商解决,也不支付抢救费用。无奈,马彬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121729.47元。
开辟“绿色通道” 帮农民工解忧
“马彬的索赔毫无道理。首先,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马彬的伤情不符合触电的外在和内在表现,可能不是触电受伤。其次,即使是触电受伤,但他是在给别人盖房子的过程中受伤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由房主和雇主负主要责任,我们作为低压线路的所有人,只应承担小部分的赔偿责任。”得知被起诉后,电力公司的态度依然很坚决,不同意调解,也不同意垫付医疗费。
由于马彬还躺在医院里,如果再不付钱治疗,不但贻误治疗时机,还可能会落下残疾,主审法官赵伟立即将此情况向院里作了汇报。中原区人民法院考虑到马彬是一名农民工,且触电受伤住院后开销巨大,主动减免了他一半的诉讼费,同时启动“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力公司的电缆线已进入村庄,从安全角度考虑,电力公司负有管理检修并保障安全的义务,而电缆线外围均有绝缘体包裹,拉线的目的只是为了固定、支撑线缆,理论上不应当带电,但马彬触电的这根拉线周围或附近不仅没有任何保护设施,而且还带电,马彬就是在施工中不慎碰到了这根带电的拉线才摔下墙头受伤的。所以,作为电缆线拉线的所有人,电力公司没有及时修复带电的拉线,对马彬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电力公司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电力公司支付马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96415.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