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国庆节及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落实,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现特作如下通知:
1、严禁公款吃喝玩乐。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级和有关业务部门用公款组织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购买包括购物券在内的各种有价证券及其它礼品,严禁向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赠送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以各种名目用公款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及其它物品。
3、严禁用公款及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私人旅游活动支付费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动用和借用公车搞私人外出旅游。要严格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4、节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
5、教育干警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不做任何有损人民法院声誉的事情。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负起责任,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处理违纪当事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郑中法[200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