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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万能钥匙”住店 盗窃被抓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9 11:18:30


    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宾馆,趁无人之际将自制“万能钥匙”插入他人房门,先后两次入室盗窃,最后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9月29日,新郑法院以被告人阙立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彦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阙立伟、李彦杰均系洛阳市涧西人。2009年3月,从洛阳老家出来立誓要打工挣到钱的两人,经朋友刘二的介绍来到新郑某机修厂当修理工。2011年3月14日,下班回住处的阙立伟在胡同拐角处捡到一张署名为“胡海柱”的身份证,阙立伟拿起手中的身份证,心里便不自觉地打起了如意算盘。当晚,阙立伟来到附近某宾馆,使用其捡到的“胡海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趁房间无人之际,拿出自制的“万能钥匙”及其它等工具进入宾馆三楼黄超的房间盗走现金2100元。尝到了甜头后,2011年4月21日,阙立伟盗窃机修厂一同事的身份证后,伙同李彦杰来到新郑某宾馆登记住宿。当晚,阙立伟又使用同种方法进入宾馆202房间,由李彦杰负责望风,阙立伟盗走被害人两部手机及现金3000余元,欲逃走之际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阙宏伟、李彦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二被告人均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行为、事实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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