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省高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公民与法》杂志社和郑州市中级法院联合举办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律适用专题研讨会”在黄河迎宾馆隆重召开。郑州市中 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生,副院长王志民,专职审委会委员杨相锋,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宗敏,研究室副主任、《公民与法》编辑部副主编王静,民二庭综合组组长邹波,以及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庭长和市中级法院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省人大常委、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家田土城教授,省政协常委、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程四国参加会议进行点评,同时还邀请了省卫生厅、郑州市卫生局、部分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相关单位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郑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刘文辉主持。
刘文辉庭长首先介绍了我市两级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指出医疗纠纷案件存在着数量上升幅度快、矛盾易激化、信访压力大、审理周期长、案件调解难的特点。同时,在审判中面临举证责任分配难、医疗损害鉴定难、医疗机构告知义务责任认定难等三大难题。河南省卫生厅法规处处长李克勤介绍了目前医患纠纷的现状。
参会人员针对研讨会的三个主题展开了热烈地研讨:一是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二是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是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赔偿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与会代表还对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草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义华、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宗敏、民二庭综合组组长邹波分别对上述三个主题进行了总结点评。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静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围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进行了主题发言。
省政协常委程四国主任充分肯定了召开此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谈了对处理医患纠纷的独到看法,并对法院正确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合理保护双方利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田土城院长对研讨会进行了精彩的总点评,他对郑州市法院系统与医疗卫生部门、学术理论界密切结合,群策群力,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并指出应注意的三个问题:一是慎重立法,要针对医患纠纷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要注意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既要符合实体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也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三是要严格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种不同性质的鉴定,合理选择鉴定机关和鉴定方式。
郑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志民对全市下一步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了六点意见: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既要依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发挥调解职能,将医疗纠纷案件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将医疗纠纷案件纳入人民法院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中。三是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提供证据,合理确定诉求,避免当事人走弯路,节省诉讼成本。四是统一执法标准,尽早制订指导全市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的规范性意见,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培训指导,探索实行专业化审判。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市中级法院要为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多提供业务指导和理论支持。六是多方协作配合,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交流,探索创新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郑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生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激烈变革时期,必然会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现有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人民法院面对问题、面对困惑,要积极探求破解难题的方法,要善于走出法庭向专家求教、向社会各界人士求教、向人民群众求教。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是一个学习交流、寻求共识、不断提升的很好途径,要在学习、交流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能力,建设学习型、学术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