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法院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下大力气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涉及弱势群体利益案件配置精干警力,加大执行力度,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日,执行局干警通过执行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恶性事件。申请人郅玉宝是巩义市站街镇岳岭村农民,2000年5月20日,郅玉宝乘坐巩义市宏达汽车空调器厂的货车从郑州返回巩义途中发生车祸,致使郅玉宝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车主巩义宏达汽车空调器厂支付郅玉宝各项损失153762.74元。宏达汽车空调器厂系郅玉宝亲戚崔红列所开办的私营企业,事发当天,郅玉宝系搭便车返巩。2002年3月判决下发后,面对高额赔偿款项崔红列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关系极度恶化,执行困难重重。由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崔红列身体状况极差,不适宜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回一万元标的款后,使得执行更加困难,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难,急需治疗费的郅玉宝一度产生绝望念头,甚至萌发了对被执行人实施报复后自杀的极端想法。
2003年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后,执行局魏化冰法官成为该案的执行长,他在对案情深入研究后,认为此案只能采取稳妥的措施,逐步解决,尽量减少双方冲突,防止事态恶化。为了稳定双方情绪,他带领申请人父子到被执行人企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消除双方强烈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共同面对车祸带来的伤害,教育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做好申请人的治疗,避免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经过多次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在经营状况艰难的情形下,为申请人筹措医疗费用30000万,初步解决了郅玉宝的治疗问题。经过两次手术治疗,郅玉宝的身体得到恢复,情绪也稳定下来,打消了报复、自杀念头。
2月17日郅玉宝致信周建峡院长,信中说到是法院干警用辛勤的汗水和不懈努力挽救了两个家庭,避免了一起恶性特大案件的发生,并衷心祝愿法院干警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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