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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出租车15元嫌少 劫匪气愤陪司机一起拉客挣钱

  发布时间:2011-09-26 16:32:30


    一男子在打劫一名出租车司机时,发现其只有15元现金,十分气愤,决定陪司机一起拉客,等收够100元车费后再下车。在“押车”过程中,劫匪得知司机饿了,还下车买来3元钱的包子让其充饥。司机则趁他买包子之机,悄悄拨打了110。劫匪随后被抓,但公安机关在审讯的过程中发现劫匪的智力及精神与常人有异。2011年9月21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抢出租车15元嫌少,气愤陪司机一起拉客挣钱

    被告人张某,今年22岁,家住巩义市芝田镇。2011年4月23日,张某到巩义市市区玩儿,到了晚上8点多,张某准备打车回家时才发现自己带的钱快花完了,剩下的钱连打车都不够,于是他就想出了打劫出租车司机的主意。怕太早行动出事,于是就在街上转悠到了次日凌晨3点左右,张某看路上都已经没什么人了,随后就拦了一辆出租车,并与司机陈某讲好25块钱把他送到芝田镇上。到达目的地后,张某没下车,而是一直让司机行驶到无人处,才叫靠路边停车。

    “车一停下,我就拽住司机要钱,威胁司机不许报警,否则就弄死他。”张某说。为了吓唬司机,他故意说自己曾抢过多次出租车,有的人想反抗,被他当场打死。“那司机长得很瘦小,当时被我吓得不轻,让他拿钱,他说3个小时前才接父亲的班,还没拉到活儿,身上没钱。”他翻了翻司机的衣兜,确实没钱,后来把工具箱扒拉了几遍,只找到15元钱。张某嫌15块钱太少了,说必须再给100块钱。陈某说自己有张银行卡,上面有80块钱,建议张某一起去取。张某仍嫌少,拒绝了这个提议。陈某无奈,于是建议张某坐在车上押车,等赚够100块钱就把钱给他,张某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就坐在车上跟着陈某拉客。

    劫匪为被劫司机下车卖包子,再上车即被带进派出所

    “一路上,我和司机相处得不错,相互间还聊了许多家里的事。凌晨4点左右在火车站等客的时候,司机说肚子饿了,我就下车给他买了3块钱的包子让他充饥,没想到买完包子后不久,就被民警抓了。”张某说。

    据司机陈某讲,被张某打劫后,怕对方情急之下做出伤害自己人身的事,他一直在想办法稳住劫匪。当张某提出让他凑100元钱时,他先说自己的卡上有钱,要求到银行取钱。因为银行都装有监控,把劫匪引到此处有利于警方抓捕。不料,张某不愿到银行去,而是愿意“押车”。为了逃出偏僻地区,他故意把车开到火车站,“火车站人多,逃生的机会也多。”陈某说。

    车在巩义市火车站等客时,陈某说很饿,想买点包子吃,但是没有钱。张某看他无意逃跑,于是就下车用抢来的钱去给陈某买包子。陈某趁机报警。而后警察以熟客的名义联系了陈某,张某一听生意来了,很是高兴,并且听从司机的建议让出了副驾驶的位置。便衣警察上车后说还要顺路捎一个人,随后车就开进了巩义市大钟楼旁边的派出所,张某在逃跑时被抓获。

    审讯过程中发现劫匪精神异常,原来是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警方在对被告人张某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发现其精神及智力与常人不太一样。据调查了解,张某的父母为近亲结婚,其父母在他七八岁时发现张某灵窍不通,并带他到医院检查过,病例现已遗失。张某只上过两三年小学,在校时学习成绩很差,平时在家也经常与父母吵闹,做事不经大脑。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张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其在作案时意识清楚,辨别能力存在,由于受智力影响,行为控制能力削弱,故在产生违法行为时应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处罚。张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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