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凸显少年审判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寓教于审”的司法理念,9月22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到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的减刑案件,执行机关当庭向法庭提交证明该名服刑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监督机关当庭发表了检查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结合未成年犯的特点,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
随后少审庭召开减刑帮教大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华同志在宣布了对32名减刑犯的减刑裁定后,对未管所的所有未成年犯进行了教育。她指出:未成年犯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家庭、社会都没有放弃对他们的帮扶教育。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案件,在审理案件时注意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和未成年人的监管机构一起帮助未成年犯尽早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最后,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通过本次减刑即将获得自由的学员,出狱后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成果,牢记过去沉痛教训,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二是希望对获得减刑,尚不能立即出狱的学员,一定要坚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监规监纪,在各方面其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其他服刑人员,共同加快改造步伐,争取更多的减刑机会;三是希望这次没有获得减刑的学员一定要端正态度,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改造,争取下次获得减刑。
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晋国营,共青团郑州市委副书记、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磊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勉励全体未成年犯有错即改,善莫大焉,在承担过错的同时要努力忏悔,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获得荣誉,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成为一个自尊自强的人,成为一个走到哪里都可以昂首挺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