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对羁押在荥阳市看守所的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案进行死刑复核的远程视频提讯。此次远程视频提讯在荥阳市法院尚属首次。
上午9时45分,荥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配合郑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被告人押解到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多功能远程室,提讯开始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死刑复核法官与在荥阳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刘某“面对面”出现在大屏幕上,法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被告人进行实时讯问。
“被告人,你听得见吗?”“听得见。”“看得见吗?”“看得见。”通过屏幕,双方一目了然,画面清晰流畅,对话跨过空间及时传送,书记员同步进行记录。
此案发生于2009年,被告人刘某持刀寻找抢劫对象,在偏僻公路上碰到了曾与其有过节的高某一家三口,高某看到刘某后撇下妻儿跑掉,刘某遂持刀向高某的妻子索要钱财,高某十岁的儿子因害怕转身就跑,刘某见状追上小孩将其捅死,遂后刘某将吓呆的高某的妻子打晕,强奸后杀死。该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此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了解,远程视频提讯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整个讯问过程由远程提讯系统自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保存;提讯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讯问记录及时传真至罪犯关押地所在法院,由当地法院打印交被告人签名确认后,邮寄回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