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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事孰料引狼入室 好心人家中被盗

  发布时间:2004-02-19 15:37:12


    好心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同事骑,在给自行车钥匙时却因大意连同自己家里的钥匙一起交给同事,没料想同事见财起意,拿着钥匙跑到自己家中行窃,事主韦女士为自己摊上这件事情而尴尬。

    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段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现年18岁的男青年段某是郑州市的一个包装厂的工人。不久前,段某因有事情需要外出,就向同事韦女士借用自行车。韦女士就将自己的自行车钥匙交给段某,但在给钥匙时,韦女士却因大意连同自己家里的钥匙一起给了段某。段某办完时后,准备还车钥匙时发现韦女士自行车上的钥匙是和家里的钥匙连在一起的,便心起邪念。随后,段某骑着自行车来到了韦女士的家,用钥匙将韦女士家里的房门打开,进入室内,又将室内一抽屉用钥匙打开,将韦女士放在抽屉里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拿走,并又记住电话本上的密码,然后,段某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4400元,将其中3000元存到自己的储蓄卡上,余款1400元挥霍一空。韦女士发现家中失窃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现场遗留痕迹及其他证据将目标锁定为段某,在段某盗窃得手的第三天将其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产,价值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段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判决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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