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养儿好防老,然而,人性灭绝的赵留鑫却以杀父伤母的行为“回报”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赵留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赵留鑫,男,汉族,1984年5月9日出生,河南省登封市人,中专文化,系登封市林场工人,住登封市城关镇嵩高西里11号。2002年8月2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2003年10月1日晚7时许,被告人赵留鑫酒后回到家中,向其父赵庆普、母亲尚才华要2000元钱,遭到拒绝,遂与其父发生争吵。赵留鑫即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照其父胸部等处连扎十余刀,将其父捅倒在院内,其父赵庆普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赵留鑫又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到其父母的卧室,照其母尚才华的头部连砍数刀,后逃出家门,被接报警后赶到的巡警在巷口抓获。赵庆普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尚才华的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留鑫酒后仅因向其父母要钱不成,竟丧心病狂持大号水果刀朝亲生父亲身上乱扎十余刀,致其父当场死亡,又持菜刀照其母头上乱砍数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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