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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骗手机六部 换来刑期一年

  发布时间:2004-02-18 16:46:26


    被告人葛松,在三个月内,先后骗取他人手机八部,价值12700余元,近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年仅23岁的葛松系河南省郑州市人,因犯敲诈勒索罪曾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03年3月20日中午,葛松与冯某某电话联系,自称是冯的同学曹某的哥哥,曹某有礼物要转交给冯。葛松在须水镇与冯见面后称自己手机没有电,借用冯的手机打电话,并约冯与其一块坐出租车回家拿礼物。当车行至桃源路时,葛松谎称去找朋友而让冯某某在车上等他,将冯的摩托罗拉T720型手机骗走。该手机价值2500元。同年4月19日下午,葛松与岳某某电话联系,自称是岳的同学刘某的哥哥,刘某要出国学习有礼物要转交给岳,并约岳与其一起坐出租车回家取礼物,葛松在车上谎称自己手机没有电而借用岳某某的手机,车行至空军医院时,葛松称回家取礼物,让岳在车上等他,将岳的诺基亚8310型手机骗走。该手机价值2100元。葛松交待他是苦于无钱花才骗人手机的,获得被骗人的信息来自网上,骗来的手机又很快低价卖掉。就这样,他在2003年2月至4月间,连骗手机八部。

    法院认为,葛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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