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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冒充“单身贵族”潜伏婚恋网 诈钱骗婚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19 16:43:32


    “已婚男”冒充旅居华侨,潜伏婚恋网诈钱多名女网友敛财近百万余元,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网友办理结婚手续。日前,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峰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被告人刘峰退赔被害人李艺、文静、玉彩等经济损失共计721165元。

    被告人刘峰,无业,1976年7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浚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2007年6月起刘峰隐瞒已婚的事实,冒充旅居加拿大华侨月收入20 000元人民币的工程师,通过“世纪佳缘”网站以恋爱交友为由结识被害人李艺、文静、玉彩等人,先后以做生意、疏通关系、家人生病,自己只携带外币没时间兑换人民币,为受害人办理移民签证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为其汇款,共计721165元。且刘峰在婚姻存续期间,制造自己离异假象,向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结识的被害人小婷,出示了一份与前妻的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骗取李婷的信任后,在有效婚姻关系仍存在的情况下,于2008年5月6日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与被害人李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0年8月,因李婷心中仍有疑虑,便和姐姐李丽专程去了刘峰的老家,见到他母亲、妹妹、妹夫和刘峰的儿子后,才认清刘峰和其结婚之前并没有离婚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峰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刘峰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刘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上述诈骗犯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刘峰有配偶而重婚,依法应在上述重婚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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