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彭翼寻衅滋事、刑讯逼供、诈骗、非法拘禁、强奸案,被告人彭翼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彭翼,男,1969年3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住郑州市秦岭路5号院19号楼。
判决书认定: 1998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彭翼在郑州市三官庙派出所,无故将被害人李合新进行殴打,致李合新鼻子轻微伤偏重; 2001年夏一天,被告人彭翼到河南省纺织机械厂家属院抓吸毒人员,对涉嫌吸毒人员刘永俭进行殴打,将刘的牙齿打掉一颗,刘永俭口腔的损伤属轻微伤;2002年12月20日晚10点左右,被告人彭翼以抓容留卖淫和卖淫嫖娼为由,将西站路“小雨点”美容美发厅女老板陈梅、服务员李英、客人裴军带至碧沙岗公园派出所,采取抓头发撞墙、捆绑及拳打脚踢等手段逼取口供,致使陈梅多处受伤;2002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彭翼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将在郑打工人员丁章带至碧沙岗公园派出所,后持丁的钥匙,至丁的租房处将在此寄宿的秦树民及其女友带至碧沙岗公园派出所,采取冻、饿、殴打等手段对丁、秦、李进行长达10多个小时的抡翻审讯;2003年5月下旬,被告人彭翼以假的郑州市户口本,骗取尉氏县农民凡留义人民币3000元;1998年11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彭翼至郑州热电厂大门口附近,将被害人方彤劫持到彭在河南省供销社家属院的住处,将方彤眼部打伤,后又用手铐将方彤铐起来,直到当晚11时许,方彤被解救;2001年8月,被告人彭翼在与其女友郭娟恋爱期间,动辄对其辱骂、威胁、殴打,致使郭娟在精神和肉体上不堪忍受,被迫提出分手,彭翼便以杀其全家人威逼郭娟与其维持性关系,造成郭娟长期精神恐惧。
2002年1月29日晚12时许,被告人彭翼将郭娟骗至其在安澜宾馆的住处,将郭奸污,次日上午,彭翼又将郭娟胁持到其在电业新村的住处,1月30日至2月2日长达70多个小时,期间,彭翼采用语言威胁、匕首威逼、手铐约束、嘴咬手掐等手段,对郭娟摧残,并多次对其奸污。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翼身为公安干警,随意殴打李合新、刘永俭二人致伤情节恶劣;对犯罪嫌疑人陈梅、丁章、秦树民等人使用殴打等手段逼取口供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刑讯逼供罪。被告人彭翼无故将他人劫持到其住处,使用手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彭翼恋爱不成,将其女友骗到工作地点对其进行殴打、人身侮辱,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彭翼诈骗私人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翼身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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