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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能分到城中村房子吗

  发布时间:2011-09-14 11:08:08


    杜女士:我想离婚。我老公算是城中村,改造的村庄,我们去年房子扒掉了,说是按宅基证分房子,可能估计要分5、6套房子,现在我俩想离婚,他说新婚姻法出来了,我一套房子都没有,我不同意,但他逼着非让我离婚。我就是问问。我们有一儿一女,他非要儿子,把女儿给我。最主要是的房子问题,如果打官司,我能得到房子吗?

    郑州高新区法院李俊阳法官解答:你老公说新婚姻法出来了,你离婚时一套房子都没有是错误的。因为,新婚姻法(应是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房产主要有如下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杜女士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享有应分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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