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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骗取信任 借完钱后拒不归还

  发布时间:2011-09-07 10:30:56


    三十岁男子胡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年轻女孩儿小丽,通过一步步骗取信任后向对方借款12000元,后经多次催要胡某一直拒绝还款,于是小丽的母亲周女士遂将胡某告上了法庭。9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此案。

    原告周女士诉称,2008年3月份,被告胡某与原告之女通过‘佳人有约’网站认识,从此以后,被告与原告之女经常上网聊天,但从未见过面。2009年1月13号,原告到郑州市花园路某小区看房。被告主动跟原告一起看房,表现的比较热情。原告母女对被告颇有好感。2009年春节后,被告打电话称,其和朋友喝酒后与别人打架,对方要求赔偿,向原告借款12000元整,并说过几天后一定归还。原告于是向被告汇去12000元。被告收到钱后说过几天还。然而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诿拒绝归还借款。2009年4月份,原告再次打电话催要借款时,被告就不再接电话。无奈之下,周女士遂将胡某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原告款1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9年2月26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支行取款12000元整,并于当日存入被告胡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4213492430994776账号内12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予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持有向被告账号存款12000元的存款凭条原件,主张被告向其借款,被告未到庭答辩,法院以原告的主张为准,认定原、被告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按时归还借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周女士偿还借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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