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媒报道,《中共盐山县委 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县长特别奖等五项奖励的表彰决定》中显示,获得“县长特别奖”的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个人为县国税局局长曹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盐山中学教研处主任张某、孟店乡东帽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4人。按决定内容,盐山县公安局、商务局分别被奖励人民币1万元,“2010年度为史某、胡某两位同志(分别为盐山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的负责人——记者注)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县国税局局长曹某等4人也被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2010年度分别为其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当记者针对此事进一步求证时,却遭遇了盐山县多个部门“踢皮球”。盐山县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县长特别奖”的文件内容是由县政府具体来操作拟定的,县委只负责下发文件,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盐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则称,“确实有‘县长特别奖’,但是该政策的出台依据以及指标都分给了哪些人都不清楚”。随后,记者又试图采访了解此事的相关县领导都未能成功。那么,如何看待这样的“县长特别奖”呢?
意见一:“县长特别奖”是个典型的“权力规则用人奖”
“权力规则用人奖”就是在用人问题上权力规则一切,谁当官、谁的官大谁说了算。这里,“权力规则用人奖”为何要与本事件中的“县长特别奖”挂钩呢?原因很简单,亦即是说,该县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的称号,并为这些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名义上是一些党委、政府重视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而实质上,是他们带着私心、以权力在选拔用人。因为他们善于 “用人唯亲”、“用人唯奴”。在专制的封建社会里,人才往往不被重用,而被轻视的奴才却往往被重用。之所以重用奴才,就是奴才听话的原因。本事件中设“县长特别奖”,说穿了就是借助权力想用他们手下的人,熟悉的人,听他们话的人。这也是他们懂得一般的群众根本没有上述本事的道理。
意见二:“县长特别奖”最好征求民众意见后再定
按本报道所讲,被“县长特别奖”奖励的,不仅有单位和企业,还有个人,但这些单位和个人都被认为不一般,即包括公安局、商务局和国税局长、人保局长等。正像有议论所讲:“‘县长特别奖’评了三年,倘若继续评下去,恐怕会先是局长等一把手人人有份,最后慢慢轮到其他官员。这样的奖励方式符合上级规定吗,通过人大讨论了吗,征求过民意吗?即便有,恐怕也是不合理的。官员们之所以会出台这个‘县长特别奖’,恐怕就是因为他们自己也会有份。”鉴于上述人们的热议,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以,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和全民利益,在用人制度上,除了尽快制定法规外,目前应借鉴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来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以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意见三:“县长特别奖”与“拼爹游戏”、内涵一丘之貉
“拼爹游戏”是指现代社会中的贫二代的一种心理状态,他们认为现在这个社会体现自己的高低贵贱,就在于自己的爸爸有无本事。认为学得好不如有个好爸爸。在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的社会,子女的贫富意识也越来越明显,这就造成了子女比拼老爹或比拼各自的父母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等,这些人认为自己学得好,有能力,不如有个“成功”的老爸,自己的前途靠老爸来安排。拼爹游戏就是指贫二代的这种心态。之所以说在用人问题上权力规则一切的“县长特别奖”与“拼爹游戏”内涵一丘之貉,就是说这两者的名字不同和手段上有些变化而已。亦即是说,假使子女的工作在“拼爹游戏”中是父母出面来安排的话,“县长特别奖”却换成了组织来安排而已。
意见四:“县长特别奖”应避免奖励“当官的”
应当说,设立“县长特别奖”这种奖励方式不是不可以,问题是奖励对象应看符合民意否?拿本事件来说,该县设立“县长特别奖”,目的是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的,但是,真正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不是一般大众,即便有,也是了了无几的,非常有限,而主要应是当地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和掌握一定权利、物质和财力的领导干部。从本职业务和只能要求来看,发展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应是这些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和掌握一定权利、物质和财力的领导干部的天职或义务,所以,“县长特别奖”可以从精神方面给予一定表彰,但,不可从物质和安排员工上超过民众想象和利益去奖励。因为,这样的奖励一来起不到示范作用;二来与民意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