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电缆线比别处低,就偷这里的电缆线。”懒贼被抓时如是说。9月5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晓伟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37岁的高晓伟系河南省宝丰县人。
2010年5月14日、5月17日凌晨1时至2时许,被告人高晓伟伙同刘军、李凯峰、贾进军(均系新郑本地人,三人已判处刑罚)预谋后,分别窜至新郑市梨河镇李村东、黄村专拣架设较低处的电缆线,盗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分公司100对通信电缆线92米、231.2米,后将92米所盗电缆线销赃给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辛庄林远(已判处刑罚),所窃231.2米被人发现后扔于附近麦地。后经鉴定,92米通信电缆线价值1477元;231.2米电缆线价值3656元。
同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高晓伟伙同他人预谋后,采取上述同样手法,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镇武村盗窃电缆线150余米,被发现后将电缆线扔于对面田间,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28 798元。被害人报警后,案发,高晓伟与同伙先后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晓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