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贴近时代要求,今年以来,登封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团参审工作。截止5月底,共有11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了该院的庭审活动,参审程序合格率达100%。
登封市法院认真贯彻省市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团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在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制定了《人民陪审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分8章32条,对人民陪审团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适用的案件范围和类型、选任与免除、权利义务、工作程序和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团成员可依法参与庭审,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参与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权向院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权在庭审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讨论,对法律适用、裁判事项提出建议。《办法》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团成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尊重事实、依法参与庭审,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主动向法院管理办公室申请回避;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其他陪审团成员对案件所发表的意见,不得泄露合议庭内部讨论案件的情况;模范遵守人民法院的审判、廉政和工作纪律;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庭审秩序,维护司法形象。《办法》对陪审工作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人民陪审团成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按照规定适当支付,每位陪审团成员每参审一件案件补助30元,并可以商请当地政府将上述经费于财政预算中单列。《办法》还确定了由研究室负责组织对陪审团成员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并负责统计陪审团成员参审情况,确保每位陪审团成员都能参与到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来。
据了解,办法实施以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团参审工作更加规范,参审质量明显提高,陪审团意见采纳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