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二七区法院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巡回审判办案竞赛”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在全院掀起巡回审判办案新高潮,以切实在基层群众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二七区法院制定四项措施。一是明确巡回审判适用范围。对当事人因农忙、交通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便于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的案件等十种情形,原则上要求适用巡回审判,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对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等三种情形,要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巡回审判。通过明确要求,敦促审判员到群众中去开展巡回审判。二是规定了巡回审判的方式方法。规定巡回审判可以采取开庭、调解、质证、调查取证等方式,采取定点开庭与流动办案相结合原则,灵活多样开展巡回审判。同时鼓励对巡回审判方式不断创新,全面发挥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及时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帮助开展信访工作的功能,以此拓展巡回审判的辐射面,扩大办案效果。三是制定了竞赛标准。竞赛主要考核“三看”, 一看办案效率,看谁巡回办案多,化解矛盾及时;二看办案质量,看谁巡回办案质量高,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三看社会效果,看谁巡回审判调解率高,矛盾化解彻底。通过“三看”,促使审判员采取巡回审判方式高质高效办案。四是制定激励措施。将巡回审判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巡回审判办案数多、质量高,群众反映好的审判人员,在年终法官个人绩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同时,对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前三名业务庭和审判员,评定为巡回审判工作先进庭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办案竞赛”活动,将极大地激发全院干警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积极性,真正起到减轻群众诉累、解决群众困难、赢得群众满意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