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切实转变司法观念,认真落实“能调则调、调判结合、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始终,想方设法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实行调解优先。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后,明确要求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庭长,由庭长统一部署调解计划,并不断强化调解意识,规定每位承办法官要将调解工作放在首位,对于案件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是推行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等各个阶段,充分运用亲情引导、案例教育等方法,抓住被告人与被害人矛盾的契合点,教育双方及时走出报复、激愤等不良情绪阴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将诉讼调解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力争取得最佳调解效果。
三是推行全员调解。不仅由承办人负责案件调解,在案件数量较多、疑难复杂、调解难度较大等情况下,该院动员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及庭室领导全员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以充分发挥一切调解力量,形成调解合力,最大程度做到消除矛盾、案结事了。
四是实行先兑现后判决。案件调解成功后,该院及时确保赔偿款项即时履行完毕,在已经兑现的情况下再开庭审理。同时,妥善处理好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对民事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