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采取 “五加强”措施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的执法水平,保障案件质量。
一是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审限内的结案率。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案件监测、审限追踪等制度,由立案庭每月进行审限预警通报,向接近审限案件的承办庭室下发通知,督促办案人员缩短办案期限,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
二是加强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率。要求审判人员结合实际,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总结调解经验,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调解率。
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判决作出前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判决作出后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进行充分回答,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提高巡回审判率。为了便于老百姓诉讼,解决“告状难”,在偏远的、交通不便的、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乡镇和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就地办案、就地审理、在村头办案、田间办案,农家小院办案,更大限度的彰显人文关怀,更大程度提高社会效果。
五是加大人民陪审员陪审力度,提高陪审率。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参与调解、开庭,在合议时,积极发言,改变以往庭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状况,从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其专长领域内见解,弥补审判人员的不足,保障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