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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坑害农民严重违法

  发布时间:2011-08-29 17:06:59


    每块1元的名牌巧克力、胀袋漏水的果冻、霉变的辣条……这些国家禁止销售的假劣食品,虽已在城市难觅踪迹,却在农村沉渣泛起。记者近期赴山东省潍坊、莱芜、临沂等地市,追踪农村小卖部、批发市场、生产作坊发现,由于监管缺位等原因,一些“问题食品”专供农村市场,严重威胁农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那么,应当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呐?

    意见一:监管不严是造成“问题食品”流入农村的主要原因

   “问题食品”不但由来已久,而且多得出奇。远的不说,近些年来,有“问题月饼”、“问题馒头”事件,有“瘦肉精”,“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更有“氯氰胺”奶粉”,碘含量超标的雀巢奶粉”等等事件。这些商品之所以堂而皇之地摆在各大超市的柜台上或者流入农村的各个地方,关键所在是失去了监督,或者没有监督造成的。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负责如下职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地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工作。但是,实践中很少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主动调查、监测和检验检测、以及稽查和监督。这种状况不能不说是“问题食品”流向市场和流入农村的主要原因。

    意见二:打击和严惩手段不力

    为何批发市场的经销者敢公开称:“城里有城里的货,农村有农村的货”;为何有的批发商敢坦言:“问题食品”是专门供应农村市场的;为何农村一些经营者、小卖店敢明目张胆地经销“假名牌”、“高仿”、“取大名”这些问题食品?其中原因当然不止一种,但是,关键一种就是打击缺乏力度,惩罚缺少严厉。常言道:杀一儆百。这是严厉惩罚的一种手段。这一点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据说,不少国家为杜绝“问题食品”坑害消费者,遇到“问题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要对经销者十倍、百倍,甚至直罚得违规者破产不得翻身。如果我们也实施这样的严厉惩罚手段,不怕杜绝不了“问题食品”。

    意见三:过期食品和“问题食品”危害大

    过期食品和“问题食品”之所以不可食用,是因为过期食品对的人身有危害,吃了,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有的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尽管不一定马上出问题,但是那只是侥幸,如果出了问题就不得了。据专家介绍,过期食品有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食用后可导致“生物型”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另一方面,过期的食品也可引起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食用后可导致“化学型”食物中毒,严重时会危机人的生命。因此,这一方面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严重注意。同时也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比如国外有在食品包装上表明四个日期的做法: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应该销毁了。

    意见四:对农民进行健康教育应提到政府的工作日程

    为何一些农民会说,“我们买东西不看品牌和保质期等,只要能买得起、吃着香就行”呐?为何有些人要把“三无”食品或“问题食品”销往农村呐?又为何人们明知是“问题食品”不抵制还要购买呐?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对农民教育不够所为之。正如有关专家在分析该问题时所讲: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盲区较多,监管不力,甚至不少农村成为“被遗忘角落”的情况。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卫生、教育、工商、青年团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应切实负起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的责任,有关工作人员要像山区邮递员那样踏遍辖区每一个村镇,每一个乡里,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传给每一个村民。要让农民真正知道病从口入,“问题食品”是危害身体健康的道理。

    意见五:预防“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有关部门在回应“问题食品”流入农村的问责时,总以编制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没时间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等。应该说这是“问题食品”流入农村的一个问题,政府部门今后应加强这方面工作投入。除此以外,为弥补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没时间深入下去的问题,政府部门目前可以采取举报奖励制度,激发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那些只顾自己赚黑心钱,不顾农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违纪商贩,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要做到硬起手腕、采取措施、快速行动,给违法违纪者以坚决地惩罚或打击。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保护和一定奖励。这样,对“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必然有很大的阻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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