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母亲去世,流浪10年后开始抢劫,第一次抢劫后由于良心未泯灭,给受害人跪下道歉并鞠躬,后来甚至发展到持刀伤人。陈某到底有无精神问题?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某现年17岁,家住巩义市康店镇。7岁生母去世,现在的母亲是后妈,因为其和家里关系不好,陈某说他小学毕业后在社会上流浪,整天吃住在网吧。有一天他听说蒙面抢劫没有人认出来,成功的机会很大,就想抢点钱花。
2010年12月初的一个下午,陈某和一个哥们儿16岁的李某,在巩义市五小南面的宋陵坟附近一个家属门口,伺机抢劫从对面小树林里出来的人。
第一次来了个女的,他们就埋伏在小区附近的预制板后面,等到那个女的走过来的时候,这两个穿着棉衣、戴着口罩的蒙面人一前一后将女子围住。陈某以刀威胁,逼迫女的掏出了200元。
“小小年纪,干啥不行……”正打算离开的陈某听到女子说出这些话,就说:“因为我是第一次作案,且心里害怕,就转身给那个女的跪下了,说自己两天没吃饭了,很饿,然后起身给她鞠了三个躬。”
一天后,两人把钱花完了,就又来到上次的作案地点,这一次抢了一个女士60多元。这次陈某、李某和伟三人,
李某交代说,他们第一次之后中间隔了一天才抢第二次,后来就一天抢一次,都是下午抢的,就这样他一共抢了六次。陈某说,他们主要抢有包的女子,因为背包的女的抢起来有保障,里面肯定有钱。第三次是三个人抢的,六次中最后两次是他一个人抢的。第五起,陈某说那天李某没有找他,自己没有钱了,就一个人拿着刀出去做生意,等到天黑,看到一个带着个七八岁孩子的妇女,身上拎着一个挎包,他就上前把刀亮了出来,在对方不给钱、并且他去夺也不给的情况下,就用刀砍她的手,但是那名女子还是死命地抓住包不松手。小女孩早吓跑了。这时一个过路的男人朝他吆喝,陈某才被吓跑。第六次也是他一个人,砍人后的第二天,他还在以前作案几十米的地方尾随一个女的,由于对方摔倒了,在他的威吓下,拿出了80元。
被捕时,陈某见到干警出现时,极度紧张,自责加上内疚,精神几乎崩溃,后管教干警及同监室人员反映陈某此段时间精神不正常,巩义市公关局委托精神卫生中心对陈某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该案将择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