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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七项制度确保法院网络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11-08-22 17:19:30


    中原区法院为加强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干警的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七项制度,确保法院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一是需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与互联网连接。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时,须安装防火墙及物理隔离卡。

    二是接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须在显示器左上方注示接入外网和非密字样,且不得处理涉密数据。

    三是局域网限于法院内部办公使用,不得接入互联网,实行分离管理,确保两网互不相通。

    四是未经过批准加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通过路由器、无线蹭卡等设备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相连接。

    五是报送涉密信息或司法统计月报表等数据时,不得使用网络传送,必须使用专用的涉密移动介质或刻制光盘报送,并做到专人专报。

    六是涉密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统一编号,并在显示器左上方标示密级和使用人字样。设置必要的开机密码和保护密码,并定期更换。       七是涉密计算机配件的更换、维修,必须经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维修时不得将机器带出法院,并做好登记,更换硬盘、显卡时,必须指定专人将换掉的配件进行物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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