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做好司法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使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为法官正确审理相关案件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顺利实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各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赞扬和信任。
司法技术工作是法院工作主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责,在提高案件质量、维护法院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为目的,克服人少案多等困难,胸怀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法院整体工作大局,找准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抓准司法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创造性做好司法技术工作,在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市司法技术人员的辛苦努力下,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司法技术工作先进单位,为司法技术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新的贡献。
去年以来,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全年共接收全市两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委托技术咨询、技术审核300余件次,出具书面技术审核意见15件;对外委托执行评估40件,拍卖11件,对外委托鉴定73件,其中法医、文检鉴定28件,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等鉴定45件。
灵活多样:全力做好技术咨询和审核
郑州中院始终把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作为司法技术工作的重点之一,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技术问题,司法技术人员积极采取口头、电话、书面、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协助法官进行分析、审查、判断、鉴别。特别是在遇到鉴定机构水平不高、多次鉴定、结论不一的复杂情况下,司法技术人员能够密切配合法官,作好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顺利审结。
阳光操作:加强统一对外委托
郑州中院司法技术部门全面开展统一对外委托工作时间不长,工作中常常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始终积极总结经验,开拓进取,阳光操作,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备选机构名册建立过程采取阳光操作。去年以来,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对工程造价、评估、拍卖机构等备选机构名册进行了更新,备选机构入册工作经过网站公告、申请报名、书面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公开评分等环节后,经院审判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布。在这项工作过程中,司法技术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册全过程采取阳光操作,对符合条件的备选申请机构综合公开评分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代表、基层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代表、审判和执行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在省市多家媒体的现场录音录像监督下,由备选机构代表现场公开推介发言,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条件,现场公开为各机构评分。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受到了各参报机构的认可和好评。
---选择机构过程全程阳光操作。对于评估、拍卖及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配合选择机构的委托鉴定案件,全部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机构。全年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共举行摇号会场46次,公开为75案随机确定了委托机构。公开摇号时,本院纪检监察人员、案件当事人和备选机构人员全部到场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可能涉访、社会影响较大等案件,摇号时还要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主管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公开摇号能够避免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和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委托机构等行为,既为中介机构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又有效保护了法院工作人员,打消了当事人的怀疑,受到了各方的普遍欢迎。
---对评估、拍卖和鉴定全过程实行阳光公开。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要求各中介机构在完成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和鉴定等业务过程中,要主动公开接受法院和当事人的监督,特别是现场勘验和初步意见的听证,要公开进行,充分赋予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2010年司法技术处参与组织现场勘验52场次,初步意见听证16次,均能够公开进行、各方参与,确保了案件公平、公正。
一系列“阳光操作”措施的实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审判、执行部门的充分肯定。当事人经历阳光操作全过程后,对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许多双方原先矛盾激烈的复杂案件,经司法技术部门的全过程阳光操作后,矛盾得到了化解。有些双方原本对立情绪很大的案件,在司法技术人员的调解工作下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为审判和执行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的工作宗旨,他们始终紧紧抓住影响对外委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几个重点环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实行周会制,抓好案件督办。每周一召开案件督办例会,总结汇报上周案件办理情况,制定本周案件办理计划,对进度较慢的案件专人督办,保证了案件效率。
---建立案件受理关口前移制度。案件在前期质证、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并经合议庭同意需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司法技术人员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合议庭工作,在当事人和法官都在场的情况下,司法技术人员组织双方提前选定鉴定机构和确定鉴定所需要的材料,随后合议庭补办案件移送表和移送鉴定材料。这样不但可以省去当事人专门来法院选择鉴定机构的劳苦,而且可以大大缩短对外委托的时间,提高委托效率,此项举措受到当事人的极大欢迎。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制订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若干规定》,采取多种措施督促中介机构优质高效的完成受委托工作,根据完成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名册内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中介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仍不能有效整改的暂停委托,情节严重的,从名册中除名。
推行改革:堵塞司法拍卖漏洞
为打破司法拍卖被少数人独揽的局面,避免司法拍卖权被少数人操控,从根本上割除司法拍卖过程中的腐败毒瘤,建立起社会化、市场化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保障拍卖主体广泛参与,营造公平竞争的拍卖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拍卖标的物竞价升值,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颁布实施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细则(试行)》,做到了四个统一:统一全省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统一将司法拍卖委托权上提至中院,统一公告媒体范围,统一交易平台。
为如期顺利完成省院关于司法拍卖改革的部署,在院党组和主管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郑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召开了两次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了一次全市拍卖机构司法拍卖工作培训会,多次到省、市产权交易中心协调有关司法拍卖的场地布置、制度建设、费用分担等问题。经过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已顺利就绪,并稳步推进,受到了省院的好评。在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现场会上,省法院就郑州中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推广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