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层法院法警力量和硬件设施的不足,同时因上级法院没有制定针对团伙犯罪及其他被告人数众多、有时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出庭受审时的专项押解操作规范,以致于基层法院在进行被告人数众多案件押解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为此,笔者认为,此项工作亟待规范。
此类押解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押解警力不足,不能达到2:1。就郑州市二七法院来说,因为法警力量的不足(仅有正式法警15人),还担负着民事值庭、机关保卫、配合执行等工作,在押解被告人数超过20人的大庭时,就明显感到押解力量的不足,有时不得不采用将被告人前后串铐,加强两头警力,中间采取1人押1人,甚至有时是1人押2人的方式进行。
二、押解过程缺乏应急保障。从看守所提出被告人后,一般根据被告人的人数,用1-2辆警车满员拉人,没有备用车辆,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安全、及时将被告人转移,容易造成被告人脱逃、相关伤害以及串供等问题,影响刑事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可能造成群众围观,引发大的不安定事件。
三、在押解上下车及上下楼过程监控不严。因车厢和楼道内地方狭窄,同时存在1人押1人甚至1人押2人的问题,被告人之间保持近距离接触,无法及时隔开,有时几十人共上一部楼梯,场面不易控制,容易发生串供、脱逃问题,也可能因一人的不慎造成群众踩踏伤亡事件。
四、对可能判重刑的被告缺乏更为严格的押解措施。按照当前的押解制度,对首要分子、累犯、可能判处重刑的被告人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被告人,没有更为严格的押解要求,在押解时是与一般被告同时进行押解,在押解等级上没有区分,容易发生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陈鹏飞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1、实行统一调警制度,哪个基层法院有被告达到10人以上、本院警力不足需要调警的刑事案件开庭,事先向上级法院法警部门报告,由上级法院法警部门统一调警,确保押解比例达到2:1。
2、尽快出台更为详细的押解规范,对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重刑的被告押解工作在提人、上下车、上下楼、候庭看守等方面作以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从制度层面提高押解工作的科学、安全、高效进行。
3、与看守所加强沟通协调,在押解被告人时,由看守所就表现不好、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被告人的情况,向法警负责人重点交待注意事项,共同做好押解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法警队押解知识的培训,提高法警对押解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同时切实加强警技训练,确保不发生押解事故,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