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结算工资被扣120元 讨回不满还让赔偿其他损失

  发布时间:2011-08-12 10:04:08


    结算工资时扣除了两天工资120元,原告牛某起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巩义市锅炉水暖安装维修公司结清所欠工资12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王二对站街杜甫大酒店雇来搞建筑的,当时被告巩义市锅炉水暖安装维修公司正在给杜甫大酒店安装锅炉需要盖一个石棉瓦房,想找人干活。2009年12月6日,王二对帮被告找原告牛某来盖石棉瓦房,约定每天工钱60元,一共干了12天,完工后被告也没有发工资,后来牛某多次讨要,由王二对将自己的工资捎回来,牛某一看,发现少了两天工资。王二对让牛某问被告索要工资。牛某多次找被告讨要,被告找各种理由不给原告补发所欠工资。

    巩义市法院经审理于8月11日做出判决,判决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原告报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的请求,因其为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认定,被告巩义市锅炉水暖安装维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给原告牛某一百二十元;驳回原告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