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自去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执行难”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昨日,又成功地执结了一起拖欠8年之久的2万多元的款项,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1995年,田丽芳将自己细心积攒的7万多元现金借给冯某某、任某某。1996年12月16日,法院裁定,任某某的单位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250元给田丽芳。在随后的7年中,田丽芳无数次地往还于去任某某单位的路上,风里来,雨里去,受了不少的苦。到2003年11月份,田丽芳从任某某的工资中共领取欠款2万多元,任某某仍欠田丽芳2万多元。2003年12月17日,田丽芳象往常一样去任某某的单位领欠款时,被告知任某某已买断工龄,单位一次性付给了任某某一定的款数,已不再给他付工资了。田丽芳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非常着急,她心中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要找法院,她心想:“只有法院,才能给我做主,只有法院才能为我要回欠款。”
司法为民,当事人的利益就是法官的利益。2003年12月17日上午,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接到田丽芳的要求,就派宋长军副局长、张宏宇副队长等人去任某某的单位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后,他们果断地从任某某的买断工龄款中扣除还欠田丽芳的2万多元。但为了把工作进一步做细致,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差错,宋长军等人在第二天又前往任某某单位的家属院。他们在院内冒着严寒,挨门挨户地打听任某某的下落,直到中午12点,他们才在任某某的父母家中得知,任某某已于12月10日因吸毒被送往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去了。看到执行局的法官为自己的事这么认真,田丽芳心里很是过意不去,就对大家说:“已经中午了,我请你们吃顿饭吧。”宋长军副局长说:“我们下午还要去找任某某了解情况,就不用了。”
得知任某某的下落后,张宏宇副队长当天下午又开车前往戒毒所,向任某某询问有关情况。
12月份是一年中最冷的月份,也是一年中工作最忙的月份,更是当事人的权益最需要法律维护的关键时刻。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没有让田丽芳失望,2004年1月28日当任某某从戒毒所被放出来时,法院就立即采取措施,让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讨论还款一事。2004年2月16日上午,田丽芳被通知来法院,当她接过张宏宇队长交给她的2万多元欠款时,她说,“我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拖欠8年之久的欠款,在这短短五十多天的时间里,一次就执结了,法院的同志与我非亲非故,特我这么好,真让我终身难忘。法院的同志真是法律的守护神,百姓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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