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农妇赵巧伙同两农民王照光、王永华用“放飞鸽”方式诈骗钱财,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赵巧系河南省栾川县陶湾乡农民,2003年农历2月份,赵巧和卢氏县农民王照光、王永华预谋以给赵巧介绍对象为名诈骗钱财。之后,王照光、王永华将赵巧介绍给在卢氏县东明镇后河村务工的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镇盘乡农民谢小平作对象,期间,赵巧、王照光、王永华以赵有外帐,还不清外帐不能结婚为由,先后五次从谢小平处骗取现金6400元。2003年7月份,王照光、王永华陪同赵巧和谢小平一同到谢的老家完婚时,先后借机逃脱。案发后赃款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巧、王照光、王永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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