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家庭中的女性,人们总是把她与温柔、贤慧、善良等美好的东西连在一起。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母亲给予我们以生命,姐姐背着弟弟去高高兴兴地玩耍,奶奶在我们很小的时候给我们讲动听的故事……然而,新年伊始,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却审结了一起亲嫂子杀害小姑子的故意杀人案件。
被告人尚新红,1970年9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大专文化。为了早日过上更好的生活,她与丈夫及小姑子一起来到了郑州市中原区西站路上,做起了经营布匹的生意,成了一名个体工商户。起初生意还红火,日子过的也不错,可是时间久了,难免会由于家庭琐事而产生矛盾,于是尚新红与其小姑子苗某某的矛盾越积越深。
200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许,尚新红在郑州市中原区西站路美伦布艺商店内,因与其丈夫的妹妹苗某某长期积压的家庭矛盾,而心生怨恨,遂趁苗某某弯腰盛饭之机,手持该店内的菜刀朝某某的头部连砍三刀,苗某某起身扭头反抗,尚新红的丈夫苗某听到其妹的喊声后,立即赶来,将尚新红拉开。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某某某的头皮创口长度累计达1⒏4CM,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2003年10月22日,被告人苗新红在其丈夫苗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3年12月2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苗新红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尚新红因家庭琐事而心生怨恨,继而持刀非法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故意杀人的目的未能如愿,系犯罪未遂,情节较轻。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够投案自首,决定对其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苗新红有期徒刑二年。
俗话说,长嫂为母。既为嫂子又受过高等教育的苗新红,为了一时的“出气”,置道德与国法于不顾,置亲情与乡情于不顾,做出这样的傻事,真是既伤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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